公司治理-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
一、定期性
(一)書面報告:於出具稽核報告日起算次月底前,將每月稽核報告及異常事項改善報告採郵寄方式交付各獨立董事審閱。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每季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依年度稽核計劃所辦理之稽核業務事項、稽核查核發現及異常事項改善(含具體改善方案、追踪改善進度)情形。
二、非定期性
採電子郵件、電話或會議溝通方式,獨立董事有任何疑問或指示,可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會議方式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
一、定期性
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由簽證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除了報告年度查核結果外,並就未來查核範圍、關鍵查核等規劃事項、財報查核過程發現及近期法令更新進行討論與溝通。
二、非定期性
發生重大、特殊事項或相關法令要求之情事,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會議等方式溝通。